大四准毕业生办银行卡遭“双杀” 只因与逃犯同名( 六 )

律师:可到银行监管部门投诉

2月27日上午 , 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到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 其表示银行出于自身管理、风险防控 , 以及打击洗钱犯罪职责 , 有权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 , 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 , 应当拒绝为其开户 。 但是 , 银行仅仅因为王伟存在大量重名 , 并且与逃犯同名 , 拒绝为王伟办理银行卡开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

周兆成表示 , 根据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有以下五种情形下客户开户的需求有可能被拒绝:1、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2、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3、开户理由不合理;4、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5、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王伟完全不存在以上情形 。 尽管我国人口众多 , 同名现象难以避免 , 但是客户身份证信息却具有唯一性 , 即使同名 , 身份证信息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 银行系统完全可以识别 。 银行拒绝为王伟开户显然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 理应给予纠正 , 王伟也可以向银行上级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监管部门投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