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捏造“铁路领导私带无票旅客乘车”信息被罚( 二 )

  通报指出 , 刘某杰、陈某鸷捏造事实通过网络传播 , 损害了他人名誉 , 造成了不良影响 , 已构成违法 。 为此 , 成都铁路公安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对刘某杰、陈某鸷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和行政罚款五百元处罚 。

  通报全文 。 图片来源:成都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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