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空姐遇害案赔62万事件的详情始末终于真相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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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 案发后 , 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振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 。 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 ,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因案情复杂于2018年11月22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判决书指出 , 李明珠系原告独女 , 刘振华系被告独子 。 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某 , 刘振华生前与郭某某有过一段婚史 , 但并未生育 , 二人也已与2017年7月25日登记离婚 。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 , 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房米安置房等 。 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 , 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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