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闲置无人居住 物业费能否只缴一半?( 二 )

市民通过市发改委的公开信箱询问 , 自己是渝北区东和春天小区的居民 , 购买二手房后进行了装修 , 装修期间到他入住前物业费一直是按照半价收取的 , 正式入住后便按照全价物业费缴纳 。 由于个人原因 , 从今年1月份开始 , 最近两三年家里都将无人居住 。 这种情况下 , 他便去物管处申请按照空置房标准缴纳半价物业费 。

物管回复称 , 目前重庆实施的是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的收费文件 , 废除了以前的重庆市778号关于物业收费的文件 , 已经没有了可以申请半价物业费的规定 , 要求该业主不管住与不住都要按全价物业费的标准缴纳 。

采访人员查询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 , 其中第七条规定:未入住的房屋 , 即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变化的房屋 , 产权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 由于778号文件已经作废 , 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