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毒舌贱嘴要负法律责任( 三 )

称法院和被告勾结到处骗钱

被处罚的是原告 。

蔡某 , 49岁 , 告了陈某和唐某 , 说他们欠其10万余元 , 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

1月10日 ,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庭审后法庭组织了调解 , 但是没有结果 。

2月22日 , 法庭组织第二次开庭 。

也正是在第二次开庭期间 , 被告唐某向法庭反映 , 说第一次庭审调解后 , 原告蔡某擅自用手机拍下被告照片 , 并使用网名“洁-索朗卓玛-坚坚”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对面两个诈骗犯 , 他们有两个同伙坐在他们右边 , 同伙名字叫鹿院 。 老娘在温州还没有谁敢欠我钱 , 你有鹿院撑腰 , 我有欠条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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