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事乘客强行下车被拒 抬脚飞踹司机被刑拘!( 六 )

根据指导意见 ,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刑法规定 ,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朱律师说 , 根据上述规定 , 如果有证据证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 , 便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若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 就属于加重情节 ,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

他认为 ,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 , 全面准确评判 , 充分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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