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职称告别“终身制”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采访人员贺勇)近日 ,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 从对高校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3个方面 , 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北京模式” , 进一步激发北京市市属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职称告别“终身制” , 用人“能上也能下” 。 在实际操作中 , 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 , 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 , 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 , 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 , 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 , 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 通过这一制度保障高校的用人自主权 , 避免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 , 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 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

  高校教师职称则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干什么、评什么” 。 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 , 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 , 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 。 北京将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 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 , 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等不同成果中 , 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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