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普法警示双管齐下( 六 )

  洪道德认为,之所以出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首先是社会发展比较快,尤其是获取资讯、知识等手段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 各种各样的未成年人教学活动也愈发普及 。 因此,总体上讲,未成年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水平一直在提高,认知年龄越来越小 。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般家庭的经济条件都越来越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儿童身体发育提前 。

  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年底,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 。

  皮艺军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除了通常的司法手段之外,保护处分制度是另一种解决方式,同时行政机关对涉罪青少年的处理也需要顺应时代作出一定的变化 。

  “比如弑母的12岁男孩既不能放到普通学校,也不能放进少管所,因为少管所针对的是14岁至18岁的少年犯,这就可能造成无人看管的尴尬局面 。 如果保护处分制度能够建立起来,这些不能在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和被判处刑事罪名的涉罪少年,也同样能得到相关机构和法律的保护 。 这里的法律不是指刑事法律,而是指行政法律对于涉罪少年的处理 。 未成年人司法中没有单纯的处罚,即使未成年人被处以监禁,以保护处分的角度来看,也是对其本人的一种保护 。 在保护这些涉罪少年的同时,受害人乃至社会安全也得到了保障 。 过去有些地方对于涉罪少年,除了刑罚就是放纵,这两种极端情形都是不可取的 。 对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少年犯,需要将其监禁起来并进行矫正,这意味着对他本人的保护和对社会的保护能够同步进行 。 ”皮艺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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