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设名目 “车辆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设 “骗局”( 二 )

  经侦查员调查核实 , 该团伙在4起敲诈勒索犯罪中非法得利92620元 。 其中 , 犯罪嫌疑人任某彬获利50473元 , 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利12000元至16000元不等 。 经认定 , 犯罪嫌疑人任某彬是组织者、首要分子 , 4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超过3起 , 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 。

  目前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依法宣判 , 犯罪嫌疑人任某彬因涉嫌其他犯罪 , 被福建省仙游市警方带走做另案处理 , 犯罪嫌疑人吴某、任某宝、贾某祥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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