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方案 加大扣罚奖惩力度

  黄河新闻网讯(采访人员侯津刚)本网采访人员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 为了更好发挥奖惩激励作用 , 我省近期对《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进行了修订 , 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扣罚和改善的奖励力度 。

  2017年10月 , 原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 , 对空气质量恶化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实施资金扣罚,对空气质量改善和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 , 奖惩考核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布 。 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 累计扣罚资金5.07亿元、奖励资金3.67亿元 , 有效激发了地方政府大气治理的积极性 , 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 2018年 , 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实现了同比下降 , 特别是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的下降幅度更为突出 , 各市降幅在23.9%—56%之间 。

  但总体来讲 , 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 打赢蓝天保卫战已经进入关键期 。 此次修订《方案》后 , 空气质量恶化城市的扣罚资金会较原来有所增加 , 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城市奖励资金也将较原来有所提高 。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 一是扩大了考核对象 。 修订《方案》中增加各设区市参照本方案对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 。 二是提高了综合指数扣罚标准 。 修订《方案》仍沿续原有的阶梯式扣罚方法 , 超过基准值越多 , 扣罚的标准越高 。 三是加严了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条件 。 原《方案》规定:二氧化硫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 可以免于扣罚 。 修订《方案》将二氧化硫免于扣罚的标准进一步加严 , 由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0微克/立方米 。 四是进一步突出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的奖惩 。 五是对奖励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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