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等禁止建风电场( 二 )

通知表示 , 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 , 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道路 , 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 。 风电场新建配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风电场配套道路要严格控制道路宽度 , 提高标准 , 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 , 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 , 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 , 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 。 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 , 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并及时恢复植被 。

通知强调 ,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 , 提前介入测风选址工作 , 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定期检查 , 依法严厉打击风电场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 , 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风电场项目 , 要依法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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