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规定:家政服务业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二 )

《意见稿》提到 , 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 , 企业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家政服务员的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 。 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 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员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 。

《意见稿》提出 , 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具体为 , 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 。 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 , 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 , 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 。

同时 , 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 。 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 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 , 提高检查频次 , 支持行业组织按照有关管理规定 , 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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