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财险徐州违法领两张罚单 未按条款规定承保( 八 )

综上 , 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你时任农业保险事业部/三农保险事业部经理 , 对上述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 。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给予你警告 , 并处2.5万元罚款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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