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严管“三代”税款手续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通知 ,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 。

  通知指出 ,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 , 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

  通知明确了“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支付比例和限额 。 其中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 , 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 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 , 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 , 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 , 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 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 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 , 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 , 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 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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