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团伙专挑酒驾车主“碰瓷”获刑( 二 )

当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陈加升、施庆平、谢云波、徐顺勇、李云杰等5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法院认为 , 本案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驾车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 , 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担心被处罚的心理 , 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向被害人索取财物 , 其中被告人陈加升、施庆平系数额巨大且多次敲诈勒索;被告人谢云波、徐顺勇、李云杰系数额较大 , 5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经庭审查明 , 2018年5月14日4时 , 被告人施庆平、陈加升、陈加跃(在逃)驾驶车牌号为云A1M1Z1黑色别克轿车在联盟路攀新都附近寻找作案目标 , 发现从KTV出来的喝过酒的被害人罗某驾驶黑色林肯大陆轿车离开 。 3人驾车尾随被害人车辆至金星立交桥往北京路延长线方向下口处 , 故意碰撞 。 后以罗某酒后驾车相要挟 , 对被害人敲诈勒索9600元 。 被害人微信转账9600元给施庆平 , 后施庆平通过微信分赃给陈加升人民币4000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