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一家舞蹈学校称:花18800元"包拿"舞蹈教练证( 二 )

陈女士与“华翎舞蹈”签订的合同约定,陈女士所报的教练班为“终身学习制”,课程期限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包学会”,“包拿证书”,还有多处关于不退费的约定。“一旦缴费概不退费,如因甲方(华翎舞蹈)原因导致培训终止的,乙方(学员)须与甲方协商后按双方达成的结果处理。”其中一条约定如是说。

采访人员与陈女士来到位于姑苏区宫巷的“华翎舞蹈”。店长黄女士说,合同中约定课程为4个月,指的是一般而言,学员学完这段时间后,就能独立演出和带课了,但那是有前提的,要“按照老师的要求学习”才行。陈女士签的是“终身学习制”,可以一直学,直到学会为止。她说,每个月月底学校会对学员作考核,考核合格的发证书,考核由学校老师做,证书也是由学校发。但因各人身体条件不同,学校不能保证学员何时学会、何时拿证。

随后,采访人员又联系上“华翎舞蹈”的校长王先生。王先生态度坚决,不退费,至于合同怎么写的他“不清楚”,“要退钱只有一个途径,找法院去吧”。

协商不成,陈女士打算走司法途径。

律师:学员或受误导,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团团长、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鲁云亮说,陈女士的这份合同约定了“终身学习制”,但看不到甲方对乙方在效果、标准、目的等方面的具体约定,因而从法律角度看,可以认为“终身学习制”是甲方对乙方作出了虚假的承诺,足以使乙方误以为自己能成为舞蹈教练,容易导致乙方作出错误的判断,作出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因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

市消保委委员、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军认为,这份合同中包含了不少约束乙方、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当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的权利有可能不能获得很好的保护。此外,合同中约定了大量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免除甲方责任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还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若违反该条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法院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会予以支持。

“从负责任的角度说,在开展培训前,应该对学员有个科学的评估,比如受过某些伤是不适合做相关训练的。”业内人士王先生提醒。而学员在确定报名之前,也应对培训机构有更多了解,比如所发的证书就存在因发证机构不同,而含金量大不相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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