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车牌竞价”收入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新华社天津3月2日电(采访人员周润健)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 “车牌竞价”收入资金专款专用 , 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

办法指出 , 竞价收入资金作为公共资金 , 其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 由税务机关征收并缴入市级财政国库 。 竞价收入资金根据总量平衡、轻重缓急的原则 , 科学合理安排支出 , 年度支出总额不得突破竞价收入资金当年收入与上年结转之和 。 竞价收入资金应充分体现政府引导和调控作用 , 通过资金征缴和科学安排支出 , 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等问题 , 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 体现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

办法明确 , 竞价收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 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 , 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和改善项目;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 , 公交行业综合补贴;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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