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坚决把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 )

  在涉及全省的共性类问题方面 , 延边州认真查摆,主动对号入座 , 积极进行整改 。 在共性类问题中 , 财政部要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吉林省将其限定为“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因人口” , 造成有的整合资金无法用于贫困县非贫困村 。 就此问题 , 2017年 , 延边州就已出台《延边州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 明确分配收益对象主要是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但收入仍不稳定尚未达到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标准以上的贫困户 。 2018年 , 延边州出台《关于做好全州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州脱贫组〔2018〕13号) , 明确规定在打好贫困村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 , 整合资金投向非贫困村必须用于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紧密相联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 2016年至2018年 , 延边州4个国贫县共使用整合资金40.09亿元 , 其中用于非贫困村资金17.37亿元 , 占比43.32% , 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和贫困村比例基本一致 。

  在全省的共性类问题中还提及“贯彻精准扶贫方略不够到位 , 一段时间急于求成” 。 周延文表示 , 延边州已于2017年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 重新调整了全州贫困对象退出进度 , 全州脱贫时间统一调整到2020年 , 与全省步调一致 。 截止目前 , 延边州已完成43930人贫困人口脱贫 , 251个贫困村出列 , 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贫困县摘帽州级初审工作已完成 , 已向省里提交退出申请报告 , 2019年 , 延边州将完成陆续完成汪清县、安图县的脱贫摘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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