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监管失职 法院判福岛灾民再获赔偿

日本政府监管失职 法院判福岛灾民再获赔偿

福岛核电站

日本横滨地方法院2月底裁定 ,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泄漏承担责任 , 向上百名原告赔偿大约4.19亿日元(约合2554万元人民币) 。

2011年福岛核电站辐射泄漏至今 , 上万名原告发起大约30起同类诉讼 , 法院多次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 。

责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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