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假药悲剧”何时了( 二 )

医生“荐药”会不会成为新的职业风险?此次事件后 , 不少人有了这样的疑问 。 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 , 涉事医生已违反《执业医师法》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规定 , 并据此作出处罚 。 但到目前为止 , 没有证据证明涉事医生在“荐药”过程中获利 , 该医生也只是口头建议患者家属使用此药 , 并应家属请求告知其购药途径 。

一种药品并未在我国上市 , 但也许能够治病救人 , 医生该不该将此信息告知患者?可不可以一并告知购买渠道?这种两难选择在临床上不难遇到 。 无论是从维护患者权益 , 还是从保障医生执业安全的角度来说 , 都需要法律给出更清晰的答案 。

此类事件隐含着我国患者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无奈 。 我国创新药物的上市时间 , 曾一度晚于国外数年甚至十余年 。 近年来 , 通过持续推进的药品审评审批改革 , 这一状况已经得到明显好转 。 2018年 , 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 , 比2017年增长157% , 抗癌新药审批平均用时缩短至12个月左右 , 与发达国家的审批速度日趋一致 。 但不可否认 , 在血液肿瘤及实体瘤领域 , 目前仍有卡博替尼、来那替尼、帕尼单抗等数十种创新药尚未在我国上市 , 罕见病用药领域同样有如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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