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二 )

修改完善后的《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 。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原则 。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 , 《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 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 二是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 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 。 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 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 , 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 四是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 。 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 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 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 。 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 , 涉及发行股票的 , 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 , 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 六是股权激励制度 。 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 , 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 。 七是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 。 根据科创板特点 , 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 ,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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