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深信保健品能带来健康晚年 花8万余元订货被骗( 二 )

法院判被告代理公司退钱

建邺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与被告的某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保健品健康体验店经销合同》,合同约定:高某在江宁区域范围内建立该公司的健康体验店,经销该公司的理疗类、医疗器械类及保健食品类产品;店面装修按该公司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该公司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而高某一直以该公司门店形式向消费者经销其保健产品。

建邺法院审理后认定:高某与马大爷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对于被告的某保健品公司已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负担。

什么是表见代理呢?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建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某保健品公司退还马大爷货款2877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马大爷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被告当庭给付马大爷现金27000元,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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