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时隔8个月,一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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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丁/@正义网

@正义网消息 , 3月3日 , 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涞源反杀案”涉事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 3日11时 , 王新元走出看守所 , 这是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 。

涞源反杀案:时隔8个月,一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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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 ,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 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

王新元在不起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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