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 为正当防卫提供新范例( 二 )
第20条第3款规定无过当防卫,即,“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保定涞源的这起“反杀案”,所谓被害人王磊因恋爱被拒,多次严重骚扰、威胁王新元、赵印芝及其女儿一家,案发当天深夜王磊又手持甩棍和水果刀翻墙入室,对这一家人下手毫不留情,认定为“行凶”之“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完全没有问题,是可以进行致死防卫的。
为何王新元、赵印芝两老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连防卫过当也未被认定?主要问题出在王磊倒地后,老人还使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致其死亡,被认定为“事后防卫”,防卫时机条件不具备,连正当防卫的前提都不存在了,更谈不上“无过当防卫”了。防卫因素不考虑,自然定性为故意杀人了。
保定检察院审查认为,“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
可见,公检机关作出相反认定的关键,是将整个搏斗行为看成一个整体,还是机械地把不法侵害人倒地、逃跑(昆山案)等短暂间隙即看成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苛求防卫人住手。保定检察院的正确做法,为将来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新范例。
正气与邪气呈此消彼长的规律,必须弘扬正气,刹住邪气,尤其要大胆鼓励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当然,个案的示范作用毕竟有限,因其不具有规范性指导意义,立法完善才是根本。
于是,最高检去年底为指导正当防卫适用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最高院去年9月发布的司法解释制定五年规划,将“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列入重点内容。相信这一系列的举措,将会让各级司法机关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处理得更加理性、客观,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协调统一。
(实习编辑 刘汶宗)
推荐阅读
- 金星|孙海洋偷拍孙卓,“少女心”爆棚穿粉色拖鞋,孙海洋做重大决定
- 成龙|被丈夫防备二十年,却因林凤娇的一通电话,成龙决定修改遗嘱
- 彭佳慧|中国与日韩跨国婚姻的明星们,面对孩子的国籍选择,如何做决定?
- 外套|中年女人穿短外套,下装和鞋子决定气质,几个搭配小技巧记得收藏
- 张柏芝|张柏芝历任男友曝光,不拜金钱只拜颜,心态决定了她强大的桃花运
- 宋智雅|《全知干预视角》删走宋智雅拍摄部分:协商后决定不再播出
- 冯聪|《懒猫的狮子倒影》大结局:冯聪结局曝光,慕晚晴依旧决定离婚
- 杨幂|杨幂终于决定转型了? | 谁最美
- 张云雷|细节决定成败,张云雷唱鼓曲为天津加油,素颜出镜赢得网友好评
- 正午阳光|《开端》破1.2亿后,正午阳光新作将映,看完预告,我决定熬夜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