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对话河北反杀案辩护律师,详解十大焦点法律问题( 二 )

殷清利:本案两人的不起诉决定书 , 是一种典型的法定不起诉 , 即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 。 这一点从王新元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的适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及《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 , 就可以明确界定 。

上游新闻:你们对检方不起诉决定 , 态度如何?

殷清利:该不起诉决定载明 , 王新元、赵印芝即没有犯罪事实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基于此 , 夫妻俩和我们律师对该决定书基本满意 , 基本上不会以被不起诉人名义启动申诉程序 。

上游新闻:之前涞源县公安局对他们夫妇的女儿小菲(化名)所作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是否意味着无罪?

殷清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小菲的解除取保决定书明确载明是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事由 , 该决定书即是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法律文书 , 应当视为撤案的特殊情形 , 实质上意味着无罪 。

河北涞源县检察院对王新元的不起诉决定书 。 摄影/采访人员牛泰

择机向检方和警方提起国家赔偿

上游新闻:王新元、赵印芝、小菲三人是否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殷清利:首先 , 针对王新元、赵印芝二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 , 鉴于王新元2018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批捕 , 赵印芝2018年7月12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批捕 , 二人分别人被羁押在涞源县看守所、保定市看守所至2019年3月3日 ,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 , 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 , 二人皆有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