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业遂: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二 )

张业遂:谢谢你的提问 。 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 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 近年来 , 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 , “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 制定外商投资法 , 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 取代“外资三法” , 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

张业遂: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 , 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 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 , 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 , 清单之外充分开放 , 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 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 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 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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