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重要文件 科创板规则进一步明晰( 二 )

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存在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形的 , 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 , 说明是偶发性因素或经常性因素导致 , 并充分披露该等情形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 , 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 ,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 , 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 。

此外 ,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 还应披露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尚未盈利企业还应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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