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救基金垫付后未获返还 保险公司追回“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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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救基金垫付后未获返还 保险公司追回“救命钱”

本文标题:路救基金垫付后未获返还 保险公司追回“救命钱”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出现,为手头没钱的伤者赢得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可以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就是“救命钱”。但是,如果垫付给当事人的“救命钱”迟迟没有返还,势必将影响到这一基金的良性循环。近日,紫金保险靖江道路救助基金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回一笔2.3万余元的“救命钱”。

路救基金垫付后未获返还 保险公司追回“救命钱”
网络配图

2015年12月的一天,市民刘某骑二轮摩托车经过城区人民路与骥阳路路口时,被一辆外地牌照的小轿车撞倒,刘某伤势不轻,被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交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而刘某家属一时也拿不出钱来支付抢救费用。紧要关头,刘某的家人向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提出救助申请。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靖江受理点受理专员收到申请后,立即为刘某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为他办理相关材料,2.3万余元的基金垫付款也在第一时间汇入医院账户,刘某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

2017年,路救基金靖江站受理专员在集中清理追偿案件中发现,刘某已经获得相关赔偿,并有能力偿还2.3万元垫付款,便向刘某书面送达了救助基金《协助追偿通知书》和《偿还通知书》,并且电话告知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刘某却无意偿还该笔钱。2017年11月,路救基金靖江受理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2.3万元救助款。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法院判决刘某偿还路救基金垫付资金2.3万余元,但刘某一直未履行。为了追回救助款,今年,路救基金靖江受理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此消息后,刘某主动前往受理点返还了2.3万余元。

“设立道路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提供资金垫付以解燃眉之急,并不是一种无偿给予。路救基金只有良性循环才能救更多的人。”路救专员介绍,我市每年都会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一些受害人由于资金困难、得不到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助。道路救助基金在为申请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就与交通事故事主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指出,申请人申请救助后,不管将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赔偿和补偿,所获得赔偿款或补偿款将优先用于偿还基金已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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