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裔业主遇“女租霸” 5个月未收到房租( 三 )

但是﹐业主和租客庭其中一位负责人在审理她的覆核申请后认为﹐她的上述认为可以抵减房租的修理或房屋问题等费用﹐完全可以遵循正常途径另外提出投诉 。

该负责人认为﹐原来的聆讯﹐为女租客提供了合理的参与机会﹐但是她或者因为没有尽责检查自己的邮箱﹐或者她选择不参加 。

聆讯通知是邮寄给女租客的 。 出租单位是独立屋﹐邮箱并非共享 。 而且她能够收到搬家的通知﹐应该没有理由无法收到聆讯通知 。

该负责人认为﹐原来的聆讯并没有什么明显错误﹐故此驳回覆核的要求 。 安省法官审理此案后﹐支持业主和租客庭的决定﹐认为聆讯中没有法律错误﹐因此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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