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小组”机制促“重心”下沉( 二 )

“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一级自治组织 , 随着行政村一级功能的强化 , 大量工作任务需靠村民小组具体承担 。 ”财政部派驻平江县加义镇丽江村驻村第一书记、后调任泊头村驻村第一书记刘斌樑说 , “我们首先在丽江村的3个村民小组试点‘三人小组’制度 , 取得良好开端后推广到全村21个小组 , 受到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普遍认可” 。

由于村民小组治理结构普遍采用的是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制 , 存在缺乏监管、缺少公信力、执行不力等问题 , 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 从而造成村、组、户间信息阻断 , 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 为此 , 财政部驻平江县定点扶贫工作队结合此前农村工作经验和驻村后开展的走访调查 , 通过支村两委会议决定 , 在帮扶村调整村民小组治理结构 , 即由原一名小组组长调整为“三人小组” , 包含一名小组组长、一名党员、一名村民代表 , 明确村民“三人小组”的服务职责 , 负责办理本组各项事务和协助支村两委办理本村公共事务 , 管理本组公共事务和集体财产、发展本组经济 , 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负责化解本组矛盾纠纷、婚丧礼俗整治、家风家训传承等 。 同时规范运作程序 , 明确村民“三人小组”在某项提议形成决议前 , 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 所作决定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通过 , 提交支村两委审核后方可执行 , 重大事项由支村两委商议后再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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