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获发明专利每年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 二 )

根据配套细则 ,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 作为第一专利权人 , 可以请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在当年度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补贴 , 补贴标准为: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 每个国家每件补贴5万元 , 在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 每个国家每件补贴3万元 , 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 。 每件发明专利补贴不超过3个国家 。 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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