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快评:政府出手,防患未然

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 , “实施暴力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 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 不过 , 对于尚未实施暴力行为 , 但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精神病人的救治 , 目前尚无合适的法律法规适用 。 现行的《精神卫生法》旨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 而非维护公共安全 , 因此其中提到的救助多限于其生活方面 。

农村地区的精神患者为何屡屡犯事却没人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救治精神病人的技术和经济要求很高 , 不少县市并无专门的精神病医院 , 而且也无此等财力;二、作为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亲属 , 多限于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 , 也不会将其送治 , 只是自行看管 。

与事后救济、杜绝再犯相比 , 事先预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 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 , 尚不能从国家法律方面强制规定各个县市政府担负起此责任 , 所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试 。 陕西省永寿县财政拨专款对农村精神病人实施救助治疗 , 至少有三个好处:一、减轻了精神病人对当地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 , 减轻了当地政府在治安上的压力;二、减轻了监护人经济和心理负担;三、精神病人也得到了及时的救助 。 这种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值得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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