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纪委通报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二 )

  2016年3月起,根据《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要求,全市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为标准,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横溪街道农经办在审核各村(社区)填报的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时,为尽快完成工作任务,统一编造人均收入8200元报区委农工委,涉及数据造假,给全区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施业胜作为该街道农经办主任,主管审核工作,负领导责任。2017年12月,施业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淳区东坝街道民政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孔香头等人在尊老金发放中失察失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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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香头在任职期间,未按上级要求建立尊老金发放对象定期核查制度,未实施动态管理,造成发放对象更新不及时,死亡人员仍领取尊老金的现象长期存在。截止2017年10月,该镇共多发尊老金88人,共计92800元。2018年8月,孔香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理。多发尊老金已全部追回。

  栖霞区尧化街道王子楼社区党总支原书记王猛、居委会原主任胡德辉、副主任林向前在控违工作中瞒报情况、工作拖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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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王子楼社区周某某私自搭建违法建筑,合计3000余平方米。胡德辉、林向前在发现违法建筑后,虽要求周某某自行拆除,但未及时向街道主管部门报告,也未安排定期巡查落实自拆及管控情况,导致该地块违法建筑长期存在并扩张。2017年12月,胡德辉、林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猛作为控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下属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同时具备其他从重情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建已拆除。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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