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资审查框架草案立法“过关” 将于4月生效( 二 )

同时 , 如某项投资危及欧盟成员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 或危及事关整个欧盟利益的重大计划 , 如伽利略卫星导航计划或“地平线2020”科技创新计划 , 欧盟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 , 但决定权在各成员国手中 。

欧盟还会对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提出要求 。 据媒体此前报道 , 这些要求包括投资项目是否影响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产品的供应安全、是否会泄露敏感信息、投资者是否由政府控制等 。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 , 5日草案获批后 , 新条例将于3月21日正式颁布 , 4月初(间隔20天)生效 , 直至一年半后(从生效日算起)付诸实施 。

对于这一新规 , 欧盟理事会在公告中称 , 这是欧盟首度全面制定外资审查框架 , 意在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层面更好地审视外资;欧盟委员会在另一份公告中称 , 外资审查框架将有助于保障欧盟战略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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