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短两?半斤斑节虾插上竹签只有195克( 二 )

大厅经理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就此承认工作失误并道歉。周女士立即拍了照,并在大众点评上写下了差评。过了没多久,经理主动提出斑节虾和甜品做免单处理,希望周女士能删除差评。好像“是他的老板知道了这个差评,打电话批评了他。”不过周女士拒绝了,我们俩吃了超过一千元,发现这个情况以后继续开开心心吃,后续也没有提什么要求,绝不是为了得到补偿才给的差评,就是希望能给个说法。”

最后买单时,在斑节虾和甜品的基础上,店方还主动把锅底免了单。那名经理对她们说,可能是工作失误,捞虾的师傅手上没轻重。对于这种说法,周女士表示无法接受。“难道捞虾都是凭感觉的吗?不用过秤的吗?错了就是错了,还不愿意承认,这样的店,我以后是不会再去了。”

如存在欺诈

商家应当三倍赔偿

浙江杭州的市场监管部门曾调处过一起类似的纠纷。经过实验,250克虾在插签和放置过程中,水分确实会有所流失,流失总量为30克。

海鲜类的商品,通常价格不菲,分量稍有不足,消费者的损失就不小。厚重的塑料袋、袋内的积水、捆绑虾蟹所用的草绳,这样的“花头经”在海鲜销售过程中已是屡见不鲜。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认为,周女士在该店购买250克斑节虾,带签的情况下实际不足200克,下浮已超过正常失水的范围。如果情况属实,可以确定商家短斤缺两,应当退还消费者差价或补齐不足。如果该店第二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可以认定短斤缺两的情况存在主观故意,是欺诈行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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