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 二 )

通知强调 , 对于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以及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 , 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 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 , 主管部门应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 , 责令限期整改 。 各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和办学地址 , 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 , 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 , 不得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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