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企负债数十亿濒临破产:江苏法院“起死回生”引资“活水”( 二 )

2017年7月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法院)裁定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 , 同年12月 , 依法转入重整程序 。

针对大洋造船因缺乏流动资金而全面停产 , 但部分在建船舶尚需续建 , 企业若长期不恢复经营 , 将导致技术工人流失和造船资产效用降低的问题 , 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运用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 , 将大洋造船所有机器设备及技术团队整体租赁给当地同行企业 , 如期完成代建和续建船舶订单工程 , 为重整创造基础条件 。

经清理 , 大洋造船资产价值18.86亿元 , 负债45.55亿元 , 已严重资不抵债 。 当地法院最终引入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人 。 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股权+提供借款”方式 , 提供22.86亿资金清偿企业债务 , 同时企业战略支点转向中型批量船舶及高端海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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