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安全用药知多少( 五 )

X级 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导致胎儿异常 , 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害 , 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 , 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弊明显大于利 。 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禁用该药 。 如抗病毒药利巴韦林 , 调脂药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氟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等 , 激素类药物非那雄胺、炔诺酮、缩宫素、米非司酮、戈舍瑞林 , 以及沙利度胺、华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均属此类 。

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期妇女用药应遵循七项原则 , 即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用药必须注意孕周 , 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 , 首先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 , 包括妊娠试验用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 , 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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