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采访人员的协调下,该销售经理表示,她所预定的汽车现在肯定不能按照合同价出售了,如果王女士坚持不肯加钱,只能退还定金。
律师说法
超出合同约定的收费不合理
就王女士遇到的情况,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龙平说,既然汽车销售公司和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合同,那么,所有收费均应该按合同约定收取,作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

但是本案中,王女士“口头约定”的提车时间并没有得到销售商的认可,虽然“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王女士提供不出口头约定的证据,可能涉嫌违约。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维权大姐”郑美琴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查看每个条款,慎重购买所需商品,交纳订金要了解“言旁”订金和“宝盖头”订金的法律后果。
郑美琴:“《合同法》第115条有个规定,给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的话,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收方违约的话,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