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被查五宗违规 董事长陈略等五人吃警示函(43)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变化情况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问题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 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 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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