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重走强制婚检老路,是开婚育自由的倒车( 二 )

但问题在于 , 新生缺陷儿的数量上升 , 跟取消强制婚检之间 , 目前并没有严格的可以确证的因果联系 。 医学层面的研究显示 , 可能导致新生缺陷儿的因素很多 , 像遗传、基因突变和环境影响等 。 比如环境污染的因素就不容忽视;现在女性首次生育的时间大大推迟 , 高龄产妇增加同样可能导致缺陷儿数量上升 。 再者 , 还要考虑非婚生育的问题 , 等等 。

在无法证明是自愿婚检导致了缺陷儿增加的前提下 , 呼吁恢复强制婚检 , 所伴生的对婚育自由的过度干预 , 反而是一种权利保障层面的倒退 。

原创<br> 重走强制婚检老路,是开婚育自由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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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1995年的《母婴保健法》之所以要求强制婚检 , 一层考虑是当时有一些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登记结婚;另一层背景是 , 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下 , 为了确保优生优育 , 才对公民的婚育进行严格的统一管控 。 现在医学技术早已突飞猛进 , 严控人口的大前提逐渐失效 , 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 , 也让充分保证公民的生育自由成为观念共识 。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 , 以及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 , 都没有再将婚前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需材料 , 正是考虑出于保证婚育自由的目的 。 道理很简单 , 结婚生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 应该交由当事双方自由决定 。 哪怕双方有不适合生育的遗传、传染性疾病 , 生育后果最终也是自己承担 , 没有多少负外部性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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