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妇女节前夜 这家酒店发了一条侮辱女性的营销文章( 三 )
近年来 , 很多微信号发文章时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 , 常常选择做“标题党” , 各个平台的各种榜单 , 无不是以流量多寡为评价标准 , 其中不乏一些“咪蒙式”写手 , 在标题中夸大其词 , 严重歪曲文章原意 , 误导网民 。 去年年底以来 , 国家网信办专门约谈 , 要求百度、腾讯、新浪、今日头条、搜狐、网易、UC头条、一点资讯、凤凰、知乎10家客户端自媒体平台坚决清理涉低俗色情、“标题党”等行为 。
有媒体报道 , 因传播包含“污”“丧”文化在内的低俗和虚假夸大内容 , 2019年至今已有4万余个微信被查封 。
律师: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绝对禁止的情形
用《这届妇女不行 , 太浪了 。 。 。 。 。 。 》这样的标题营销是否合适?如何看待“桔子水晶酒店”这种行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对《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人员称 , 微信“桔子水晶酒店”推送的这篇“吸睛”标题文章 , 在平淡无奇的内容之后重点提出以“三重礼遇”向女性消费者发出“当代仙女邀请函” , 并且提醒“详情可电话咨询想要体验的门店前台” 。 另外 , 消费者可以在其微信上实现快速预定房间 。 由此可见 , “桔子水晶酒店”是通过微信从事酒店住宿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
“桔子水晶酒店理应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 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 其具有强烈商业营销性质的‘吸睛’标题虽然很难贴上淫秽、色情的标签 , 但其拿女性开涮 , 已经引起相当一部分女性的不适感 , 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 属于广告法绝对禁止的情形 。 ”黄文得说 。
黄文得表示 , “桔子水晶酒店”可以向女性消费者提供“三重礼遇” , 但不等于可以无视女性消费者所享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受尊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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