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专利产品许诺36%高息 切忌盲目非法集资( 二 )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在高额的利息诱惑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时刻提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学会抵制诱惑,保持理性,主动远离高风险产品。同时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层出不穷的骗术,树立健康的投资观念和正确的风险意识,不投资自己不熟悉的领域,随时向专业人士请教,向权威部门咨询,不能被高科技、新产业的外衣蒙蔽了双眼。

以生态、养老等为幌子,这家公司非法集资15亿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伙同王某、张某等人先后组织一百多名业务员,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打电话、发传单等宣传方式,让社会群众参与投资其公司经营的口服液、茶叶、大米等项目,客户投资均以现金或刷卡的方式交钱,并以为其公司宣传项目按月支付宣传费为由签订借款合同,变相支付高额利息,每月按照合同金额的16%-18%支付本金及利息(10%的本金加上6-8%不等的利息),期限10个月。2016年3月,由李某介绍孙某以B公司接手A公司,继续以同样的方式集资。2016年4月11日,因公司关门导致大量投资者聚集,南京玄武公安分局于2016年4月12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案发后,南京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孙某无期徒刑,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张某等六十余名被告人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该案集资规模巨大,经司法审计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人数达1万余人,非法集资金额高达15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0亿余元。并且是以生态、养老等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颇具迷惑性。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人员构成特点鲜明。66名被告人中,30岁以下的占87.88%,最小的仅20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集资参与人以中老年人居多,抵制高利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弱。

案发以后,由于公司账目不全、资金流量巨大,大量资金被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本息,甚至挥霍消耗,赃款去向难以查清。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想投资理财一定要走正规渠道,超高回报一般不靠谱,其所谓的返利是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无人继续投资,资金链顿时断裂。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最后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未经批准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千余名投资人上当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以杜某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实际营业地点均在南京市。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通过线下成立营业部、线上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手段,宣传虚假的债权项目、资金用途,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并分别以名下各公司的名义,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等合同,骗取投资人钱款。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非法集资人民币1.2亿余元,涉及1000余名投资人,案发后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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