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呵护美好家庭 远离“虚假婚姻”( 三 )

津南法院:呵护美好家庭 远离“虚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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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2

法官释法

津南法院:呵护美好家庭 远离“虚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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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2

王女士与陈某的结婚登记属于自愿 , 合法有效 , 双方为合法夫妻 。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内容 , 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 合法有效 , 双方各人的财产归各人所有 。 但陈某的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范围 , 因其未立遗嘱 , 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 因王女士与陈某经过登记结婚 , 王女士的女儿也在法律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关系 , 因此陈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母亲、其妻王女士、王女士的女儿 。 应此案经过法院审理 , 考虑到陈某母亲年纪较大 , 积极为双方做调解工作 ,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陈某的母亲继承陈某遗产150万 , 女士、王女士的女儿继承陈某遗产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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