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中国城小偷泛滥 华人自组巡逻队“执法”( 四 )

对于华人已经自发成立的巡逻队进行“执法” , 英中律师协会会长朱小久表示 , 这也存在着风险 。 一不小心 , 就会从合理自卫演变成故意伤害 。 “自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 包括还手的时间、目的以及是否必要等 。 一般有四种情况属于自卫:保护自己 , 保护他人 , 预防犯罪和合法逮捕罪犯 。 ”

她说:“如果小偷的手伸到你的包或衣服里进行偷窃的时候 , 你伸手打了小偷 , 这就属于自卫 。 而如果疑似小偷的人已经背过身去准备要离开 , 这样主动追打上去 , 则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 。 情况严重的话 , 还涉及刑事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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