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市振泰高级中学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情节严重。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开工建设新校区;在新校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安全合格证的情况下,强行迁址办学。
2泰州市振泰高级中学2014年度、2015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不合格,2014年度整改不合格。根据上述情况,泰州市教育局对该校作出停止2015年招生的行政处罚,并且没有下达该校2016年招生计划。但该校近几年一直在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对教育部门的整改要求和处罚决定置若罔闻,拒不执行。
3泰州市振泰高级中学在办学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办学行为,2016年11月13日, 该案件移送到泰兴市检察院。

42017年7月6日,泰州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可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该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