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泛滥、退卡转卡难 警惕预付费服务风险( 二 )

市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我国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 个体工商户、合伙等非企业法人不能发行预付卡 , 同时发卡企业在办理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应到工商部门备案 。 生活中 , 一些小型的便民服务行业如美容店、理发店、洗衣店等不具备发卡资质 , 但自行发放预付卡 , 实际无法为消费者交易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

有些经营者对预付费的收取和管理较为混乱 , 资金监管严重缺乏 , 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 易引发卷款潜逃、破产负债等问题 , 导致纠纷产生时无法及时向消费者进行退费 ,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还有经营者起初承诺提供高质量服务 , 而一旦消费者办理了预付卡后 , 服务质量明显下降 , 甚至减少服务项目 。 如果此时消费者提出退卡或转卡 , 经营者又以“一经售出 , 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费请求 。

合同制定不规范、存在霸王条款也是预付费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 。 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 , 只提供一张卡片或只留存消费者的手机号 , 优惠、折扣也大多为口头承诺 , 就算签订合同也会约定“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或“会员申请退卡 , 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等霸王条款 , 或是设置打折有效期、积分限期清零等条件强迫消费者消费 , 不仅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 , 也使得后期维权难以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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