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学?最高法回应(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 刚才两位院长也都有所介绍 , 限制的措施非常多 , 我们说30多大类 , 100多小类 , 其中 , 限制他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 , 这是在限制之列的 。 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 , 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 , 这就属于高消费了 。 第二 , 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 , 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 , 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 。 所以 , 我们不能把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都列为限制之列 。

刘贵祥:我也注意到去年下半年报道说 , 南方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考上大学了 , 但是被限制上大学 , 后来他就还了钱 。 实际上这是个误读 , 我们专门了解了一下这个情况 , 因为我刚才说了公权力的谦抑性和审慎性 , 你不能滥用 。 实际情况是这样 , 他被纳入失信名单 , 欠人二十多万块钱 , 他的孩子考了大学 , 考得非常不错 , 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时候说 , 你得注意啊 , 弄不好还限制你孩子上大学呢 , 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 。 这样他就自己主动跑到法院 , 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 。 所以 , 不管是教育部门也好 , 还是法院也好 , 都没有对这种情况采取所谓的限制措施 。 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握界限 。 我还注意到一些境外媒体还在说“搞株连” , 我们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 , 我们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 , 当然不能“搞株连”了 , 要把握好政策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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