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二 )

据悉 , 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 , 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 例如 , 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 , 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 , 等等 。

据了解 , 近年来 , 税务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 , 积极转变税收管理方式 , 着力构建和完善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征纳关系 , 让信用监管、风险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发挥更大作用 , 为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和压缩办税时间创造了条件 。 2018年底取消20项和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 , 对不需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有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予以替代 , 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证明等;有些可通过纳税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替代 , 如纳税困难证明等;多数可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如纳税人有关身份证明、机构证明或批准文件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