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售假牛黄丸 同仁堂获赔100万( 三 )

一审判决后 , 北京同仁堂公司与廖尧繁均提起上诉 。 北京同仁堂公司认为 , 赔偿应当参照北京同仁堂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予以确定 。 廖尧繁则上诉称 , 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侵权所获得利益共16800元 , 因此请求改判其赔偿北京同仁堂公司经济损失16800元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多种因素认为 , 一审法院的法定赔偿判令赔偿数额属于合理范围 , 并无明显不当 , 因此认定北京同仁堂公司和廖尧繁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 最终驳回双方上诉 , 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61098元 , 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466元 , 由廖尧繁负担136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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